周末晚上的湾仔街头,十一时多依然人来人往。那些湾仔之虎、铜锣湾之豹才刚由巢穴冒头,精彩的夜生活刚刚宣布开场。
在金钟喝完阿恒的喜酒,踩着刻意穿上的高根鞋一路走来,漫无目的地绕着利东街地盘转了一圈,脚痛得简直快残废掉。
瞄到前面有个消防龙头,我三步拼作两步冲上前去,什麽都不管了,一屁股坐在上面甩甩脚。
嘶~痛死人了!
我挠着腿,把鞋半脱下来,轻轻揉着痛得要命的脚掌,深觉发明高根鞋的家伙根本是虐待狂,而认为正式场合上女人都应该穿高根鞋的,全部都是变态!
百无聊赖,抬头看着眼前被高高的围板圈着的地盘,叹了口气。
大半夜在街上游荡干嘛,玩触景伤情吗?
这条利东街几十年来一直是有名的结婚用品商店街,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,旧区要被淘汰了。於是,店铺全部要搬走,这里随即成为大型商业酒店项目的建筑地盘。
记得好几年前,我跟阿恒也一起逛过这里,就像大部分的情侣一样,当时随口说过日後结婚来这里就好了,需要的东西全都可以在同一条街上订到,够方便。
今天他用到的,大概不是在这里买的吧?年多前这里应该已经开始迁拆。
忘掉种过的花从新的出发放弃理想吧
别再看尘封的单位你正在要搬家
筑得起人应该接受都有日倒下
其实没有一种安稳快乐永远也不差
就似这一区曾经称得上美满甲天下
但霎眼全街的单位快要住满乌鸦
好景不会每日常在天梯不可只往上爬
爱的人没有一生一世吗大概不需要害怕
嘴里轻轻哼着这首应景的2008年金曲,心情不得不说有点复杂。
我跟阿恒是大学同学,拍拖九年,众人皆知,生活圈子里大部分都是共同的朋友。为了他也为了我自己,更为了让朋友们放心,以免日後见面尴尬,就不能让人觉得我是受不了「旧爱结婚了,新娘不是我」而缺席,所以这场喜酒我非喝不可。刻意打扮得好好的,大大方方来喝喜酒,反正我们并非不欢而散,而且也两年了,又有什麽好介意的?
结果,我知道什麽叫做「人算不如天算」。
在婚宴的高潮,台上的司仪兴高采烈地指着萤幕上的照片说:「登登登邓~~~这就是我们一对新人邂逅的历史性时刻!大家看,可爱的新娘在左边的姐妹群,英伟的新郎就在右边的兄弟群。今天的一双新人缘分起源於一场婚礼,不知道今天的婚礼又有没有撮合未来的新人呢?兄弟姐妹们,有没有对上眼的啊!新郎忠告大家:看对了,不要害羞,上啊!」台下一片欢声和应,当我眼角瞄到照片角落上的日期,不禁一楞。
旁边的Annie用手肘碰碰我,指着萤幕,低声问道:「喂!Jackie,2005年11月,不就是你刚出国念书那阵子?」我嘴里咬着炸子鸡,含糊地点头。Annie恨铁不成钢地瞪着我,道:「你不是说性格不合才分的吗?原来是你前脚出国,他後脚就出轨了?」我好不容易吞了嘴里的食物,道:「人家说那是邂逅,又不是说一见面就马上拍拖,别说得这麽难听。」Annie愤愤地道:「你没当过新娘姐妹吗?事先不认识的,过了那天根本不会再见,要不是那天搭上了,何来今日?」我连忙安抚这性格火爆的好友,以免她太大声了让人听到:「喂喂,小声点。其实有什麽分别,我仔细考虑了很久才跟他分的,我们的确不合适。有没有搭上也好,我跟他分手的理由我最清楚,跟第三者没什麽关系。」
这个理由是说给Annie听的,也是说给自己听的。
分手的理由的确是因为性格不合,提出分手的人也是我,虽然他并没挽留。分手前一年,我们老是在闹不愉快,这一点或者可以归咎於有了第三者。但在这之前,我们之间其实已经矛盾重重,多年以来一直没办法解决。我当时考虑了很久,既然我不会变,他不会改,继续捱下去也不过是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,彼此折磨而已。我是天主教徒,婚姻对我来说是在天主的面前一生一世的承诺。跟现在的人普遍觉得「如果继续下去是痛苦的,不如离婚」的想法很不同,只要结了婚,只要不到完全无药可救的地步,我绝对不想离婚。於是趁还没太迟,不如分了吧。
就算阿恒真的因为第三者才那麽容易的跟我分手,甚至那段时间的冷落和不快,都是为了让我主动提出,那又如何?不得不说,这一次他其实处理得相当漂亮。这两年来,朋友圈中没有传出闲话,起码我没听到什麽,完全照顾了我的感受。大家自自然然的接受了我们的分手,又自自然然地接受了他有新女友。
真是讽刺,跟他认识的十年以来,这就是他干得最妥当的事了…
脚尖拨弄着地上的铁罐,我自嘲地笑着。嘿嘿!既然这样,我还有什麽好不满的?
由开始拍拖到分手,我都给阿恒很大的自由度。老生常谈,大家都说男友和老公得看紧点啊,不过我觉得「爱人不疑」,要是他背叛了我,我最多就离开他。如果我一天到晚乱呷乾醋,草木皆兵,那怎样享受到恋爱的乐趣?大概还没等到第三者出现,我们之间就不愉快到难以忍受的地步。
我宁愿豪爽一点,羸就羸得光彩,输就输得光棍,总比一天到晚战战兢兢的好。
所以,我一直没怀疑过阿恒…
而现在我最介意的,大概是可能被他骗了吧?
可就算真的骗了我,那也算是善意的谎言。如果真的喜欢了另一个人,那麽剩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漂亮地为上一段关系划上句号,他可算是处理得完美无瑕。若不是今晚的一张照片,我可能一辈子也不会知道。
执着於这一点来介意,其实是我不识相,精神洁癖,心理扭曲…
等又再等为你等又等始终等你不到
想了再想为你想了再想多麽想你知道
手袋里传来的音乐铃声打断了我的无谓情绪,抖擞精神,一听这歌就知道是谁打来的。
「姐,你喜酒还没喝完吗?」电话里传来一把熟悉的温文男中音。
「喝完了,正在回家。」
「这麽晚啊?你在哪里?」
「我现在走到湾仔。」
「走路?为什麽不搭车?」
「我吃得太撑,消消食嘛!」
「我来接你,好吗?」电话里的声音越发温柔,别人coldcall找客可能不行,这小子大概光凭这声线就能让女客户上钓。
「不用了,我还没老人痴呆到认不得回家的路。」
「没关系,小芬也想吃。不如这样,我驾车来接你,一起去买?」
「不用啦~不如这样吧!你在街口的7-11等我,我大约二十分钟之後会到,就这样吧!」
「好,我等你。」
挂了线,吁一口气,阿嗣这家伙可不容易打发。
这两年大概是担心我吧,老是在管我的行踪,连同事们也取笑我:「这专用铃声可真暧昧,还天天准时打电话来问吃饭了没,回家了没,你不说那是你老弟,我以为你偷偷的嫁人了!」其实只不过因为我们买了张学友的集锦CD回家,一时兴起大家就选了自己喜欢的歌,然後在其余两人的手机上设铃声。要说暧昧,小芬在我手机上的铃声是<暗恋你>,我在她手机上的是<我等到花儿也谢了>,那我们姐妹俩算什麽?
虽然没血缘关系,但我把阿嗣和小芬真心当做自己的家人。我们三个一起在孤儿院长大,都是无亲无故的天涯孤独客,我比他们大几岁,他们从小叫我一声姐,我把他们当亲弟妹一样疼爱。在我大学毕业的那一年,小芬十八岁,按孤儿院的规矩,院童在十八岁,或满十六岁後正式出来工作,就要离院独立。那一年,因为院里装修,修女们不能像我满十八岁那年一样,收留小芬直到她考上大学。虽然也替她安排了住处,但小芬不愿搬家。
「搬了出去,以後我一个人就孤伶伶了。说什麽搬家,只有我一个人跟四面墙,算什麽家…」小芬含着泪,无助地跟我说。她是越南华侨,当年跟着父母逃难到香港。小芬怕寂寞、怕孤独,在父母意外去世之前,她一直是父母捧在手心的宝贝。我笑了笑,下定决心:「只有一个人,就不是家了吗?那来跟我一起住吧!我们姐妹俩,就是一个家。」
刚毕业的我,其实也在为找住处烦恼,香港的房价高,住屋的支出十分高。我手上的钱不多,刚开始工作的收入也不高。小芬手上有父母留下的小量遗产,还有离院时神父修女们凑出来给她的一点钱,不过她还要上大学,应该尽量把钱留在手上。我当时想,反正租一间房子,住一个人跟住两个人的支出其实一样,跟我挤一下就好。
阿嗣忽然蹦出来,道:「也算我一份好吗?不用担心,我上班两个月了,手头上也有点钱,我们三个人凑合,就可以租大一点的房子。还有跟我一起住,将来打蟑螂之类的,就有男丁出马了。」
我们从小一起长大,以後一起分担房租,还可以互相照应,有什麽不好的?於是拍板。
阿嗣摆出一副慈爱的样子,张开双臂,道:「长兄为父,长姐为母,我们一家三口,以後就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。小芬,来,爸爸抱抱!」
小芬破涕为笑,啐道:「去你的长兄为父!你明明比我还小!」新三人家庭於是诞生。
阿恒一直不明白我们之间的情谊,他要求我多去陪伴他的父母打好关系,却很多时有意无意的排斥阿嗣和小芬,甚至曾经过分地说:「他们跟你同姓吗?他们是你的什麽人了?你以为人家叫你一声姐,那就是自己人吗?」SARS那年楼价跌至历史新低,阿嗣把数目列出来一看,供房贷比租房划算得多。反正住的钱一定要花,我们於是拍板合资买房。而不愿意跟我一起存钱买房的阿恒,一开口就是小心眼的话:「划算?小芬才毕业两年能有什麽钱,首期没给多少,就能占一份,当然是划算!」我当时很不高兴,但还是按下脾气解释:「我们说好,供款平分三份。将来谁要搬走,卖楼的钱扣下首期和供款,无论赚赔余款都会按付首期的比例来分,我跟阿嗣各占四成半,小芬一成。我们是在最低价时买入,基本上只赚不赔。小芬供款的钱跟我一样多,最後赚钱会比我少,你说该是谁占了便宜?」
那个房子当年八十几万买入,现在市值200万,我们也不再是当年刚踏出社会的新鲜人,早就可以独立搬出。可是,我们谁都没想过要卖房,一直住在一起。在我出国念书那一年,阿嗣甚至坚持先帮我垫资供着房贷,说让我人在外头,手头宽松点,心里就会踏实点。
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,让人感动的是能为对方设身处地着想的心意。不过这一点,阿恒也不明白。
三年前,我看大家年纪不小了,也差不多是时候结婚,於是打算由编程转做管理,计划着将来会有更稳定的工作时间去应付家庭需要。公司方面不单让我停薪留职,还资助部分学费。当我兴高采烈跟阿恒说想要出国深造一年,他一口咬定我舍得放下他,就代表没把他放在心上,不管我如何解释也没有用。卒之,我好说歹说,他勉为其难地同意了,然後一直明里暗里跟我闹别扭,我以为事情终於会过去──我跟他似乎永远沟通不良。
我无亲无故,凡事得靠自己,造就了我居安思危,永远停不下来的个性。阿恒家里虽不算有钱,不过父母在职而且颇有余裕,所以他没有负担,习惯随遇而安,及时行乐。我跟他的生活理念完全不同,不少人说过,我们好像男女角色倒转了一样。我觉得这也没什麽不好,有时我挺羡慕他的轻松,而他也曾经欣赏过我的干劲。
我反省过,是不是我太过强势,在我这种像火车头一样不断往前跑的人身边,让他压力很大?大概是看着我这样子,他的父母多次当着我的脸来唠叨他,说男人应该积极进取一点,趁年轻进修充实自己,拼搏些争取更高的成就。是不是因为这样,让他觉得受到压迫?还是他太过自私,控制慾强,只想要一个听话又不给他麻烦的女朋友?
过去的已经过去,无谓再想,反正这种事永远不会有答案。凭什麽两个人分手,就一定得有人有什麽不对?只不过是不投缘,只不过是不契合,就是这麽简单,不可以麽?
我尽过力,结果不行,那就算了。
分手之後,最终我还是转回最喜欢的技术职系,那一年的进修好像是白忙一场,赔了夫人又折兵。不过,随着职位升高,管理的知识可以帮助我管理下属,而且那一年的外国生活,也开阔了我的眼界。分手让我抑郁了好一阵子,结果我因为半夜睡不着,索性爬起来工作,那时开发的游戏项目最後大受欢迎,於是我又升职了──这大概就叫做当上帝关上了一道门,就会给你另开一扇窗。
我站起来,拍拍屁股,伸伸懒腰,重新出发。
忘掉砌过的沙回忆的堡垒刹那已倒下
面对这贲起的荒土你注定学会潇洒
我一边哼着歌,穿过维园向着跟阿嗣约定的地方走去。正洋洋得意觉得自己的嗓子不比谢安琪差,忽然听到公园行人路旁的树丛传出一阵细微的女性呜咽声。
这通道也差不多时候关门了,我放眼看去,虽然还看到有其他人在附近,但都离我颇远。
「喂!谁在里面?」
我向着树丛方向叫了几声,没有回应。我考虑了一下,拿出手机按下警局电话,手指保持按在拨出键上,慢慢走进去。维园始终是市区的公园,树木长得不密也不粗壮,根本躲不了人。我不担心有人会埋伏在树後偷袭之类,只担心撞破什麽犯罪现场而对方手上有武器,所以手里一直紧握着手机。
我是受要当「好撒玛利亚人」教育长大的,只要小心注意自己的安全,对需要帮忙的人,我不能视若无睹。
之後,当我再想起这一幕,我後悔的不是去救人,而是那晚穿了高根鞋。
该死的变态发明!我这辈子绝对不再穿这破玩意儿!
我拐过几棵长得很近的树,赫然看见一个十六、七岁的女孩子,脖子正吊在一个挂在树杈上的绳圈里!
我吓了一大跳,马上按下手机的拨出键,然後扑过去抱着她的大腿用力向上托,不管女孩子在胡乱挣扎,我重覆着大叫大嚷:「救命!救命!有人自杀!这里是维园网球场旁的树丛!」就算外面没有人听到,手机另一头收到我的求救,会尽快派警员到来吧?
那个自杀女孩死命乱扭,嘶哑着声音叫道:「放开我,我要死!」
我骂道:「你给我停!我不知道你为什麽要去死,不过已经被发现,死不成啦!下来好好说话!」
「我不要!我不要!」
跟这种情绪失控的死小孩没什麽道理可讲,我也快没力气跟她闹,唯有有一下没一下地叫救命,希望快点有人跟我分担一下。纠缠之间,绳子断了,死小孩的重量完全压在我身上。我脚下一个不稳倒地,後脑撞在什麽硬物上,登时眼前一黑。
之後我隐约觉得压在我身上的人离去了,最後一个念头是:喂!可千万别搞错自杀的是我啊!!!!!